松江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1/3/18【访问次数:54013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妇女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基。“十一五”期间,本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依据区政府颁布的《松江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加大妇女事务管理服务力度,促进妇女发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渐入人心,性别意识主流化的进程正在加快,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妇女发展环境得到改善。松江妇女总体发展状况良好,继续保持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两性和谐发展的态势。

具体表现在:

 ——妇女的参政意识和能力得到稳步提升,妇女社会参与和社会服务意识日益增强,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的领域得到更大拓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28.89%29.50%,比上届有较大幅度提高。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女党员、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处级干部中,女性占11.7%,正处级干部中,女性占12.22%

——妇女的就业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经济参与领域日益广泛,女性从业总体数量和比例逐步上升。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分别占63.65%43.1%

——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孕产妇死亡率为13.52/10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6.26%。妇女的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得到全覆盖,妇女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妇女维权网络进一步健全,就业、教育等事关妇女发展的重要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妇女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维权机制日益完善,各类涉及妇女权益的矛盾纠纷受理率和调处率均为100%,基本保障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权益。

“十一五”期间本区妇女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还较多:妇女参与管理层次还相对较低,参政领域还不够广泛;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中,妇女直接面对各种社会问题,身心受创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妇女发展的要求仍比较强烈等等。

“十二五”时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时期,也是松江新一轮发展的关键时期。松江妇女发展既面临重要机遇,同时也面对诸多挑战: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得到完全实现;女性总体就业水平和就业层次仍然偏低;促进女性健康的卫生资源配置和质量还需进一步加强与提高,女性总体素质还有待提高等等。

男女平等,全民共识。妇女发展,政府有责。在松江发展战略大局中,进一步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推动妇女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国家、上海市和本区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妇女是松江常住人口中妇女。

二、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指导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妇女为本,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将妇女的生存性需求与发展性需求有机结合,兼顾不同妇女群体利益诉求,将促进参与、保障就业、提升素质、优化生活与强化维权等方面作为“十二五”期间促进妇女优先发展的领域,不断优化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环境,充分发挥女性劳动力资源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妇女生活质量,切实维护妇女各项合法权益,推动松江妇女与松江经济和社会的同步发展。

总体目标:结合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从松江妇女面临的新形势出发,确定未来五年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妇女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妇女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不断提高,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从而实现全体妇女的共同进步和全面发展。到2015年,松江妇女发展位于全市中上水平。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提高妇女政治参与层次,增强议政决策能力

主要目标:

——提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区委组织部各街道、镇)

——街道、镇党政班子中至少各有1名女干部,区级机关各部、委、办、局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55%,处级女干部比例和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区委组织部)

——街道、镇基层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正职比例有所提高。(各街道、镇)

策略措施

1、推进性别平等发展的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将妇女政治参与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进一步完善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的政策措施。将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学习内容纳入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训课程,增强他们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使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提案的比例和质量逐步提高。(区委组织部  区妇联)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提高处级女干部比例,增加正职女领导干部的数量和比例。(区委组织部  区人保局)

3、制定女干部培养计划,为促进女干部成长发展创造机会和条件。加强女干部培训,不断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增强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大女干部交流挂职力度。加强对女干部发展现状和趋势调研,完善后备女干部人才库,逐步提高处级后备女干部比重。(区委组织部  区人保局)

 4、发挥党校教学优势,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婚姻家庭课程设置,确保纳入主体班教学计划。加强师资培育和教学研究,提高课程质量。使党校成为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区委组织部  区委党校)

5、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水平,扩大妇女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社区服务的范围和渠道。保证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确保村 ()委会领导班子中都有女性,基层妇代会主任进“两委”班子。加强对村()委会女干部的培训,提高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水平和能力,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区民政局  区总工会  区社区办  区妇联)

6、加强对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为女性社会组织提供业务指导。加强对社会团体中女性负责人的培训,提高组织、凝聚、引领、服务妇女的能力,加强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谊和交流。(区民政局  区妇联)

(二)大力推动妇女就业,充分发挥妇女劳动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主要目标:

——提高女性经济活动参与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中女性比重控制在45%左右;(区人保局)

——促进妇女就业岗位和就业模式的多元化转变,缩小男女收入比;(区人保局)

——完善女性自主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妇女创办社会服务组织;(区人保局 区民政局)

——女性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重与就业比重基本保持一致。(区人保局)

策略措施:

1、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的比重。提高妇女就业水平,努力控制男女就业收入差距。拓宽妇女就业渠道,为妇女就业提供信息指导、技能培训等多方位服务。开展具有市场导向性、适合女性的就业培训,加大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女性的力度,减少零就业家庭。(区人保局  区教育局  区总工会  团区委  区妇联  各街道、镇)

    2、优化创业环境,鼓励扶持妇女创业。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妇女成功创业典型,提高妇女自主创业意愿。完善促进妇女创业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妇女创业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扶持妇女创业的有效模式,鼓励社会资金资助妇女创业。优化公共服务,帮助妇女掌握创业技能,实现自主创业。(区人保局  区委宣传部  区总工会  团区委  区妇联)

    3、促进妇女就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加大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察和监督。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工会妇女组织对用人单位落实妇女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区人保局  区总工会)

    4保障农村妇女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权利,畅通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渠道。加强农村妇女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妇女就业竞争力,促进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农村妇女收入。(区人保局  区农委  各镇)

    5、推动残疾妇女就业。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帮助有就业愿望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实现就业。实现城镇残疾妇女失业登记率与残疾人失业登记率基本相等。(区残联  区人保局)

   6、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比例,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增强女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加大对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执法监察和惩处力度。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非正规就业组织中就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待遇,落实生育的社会责任。(区人保局  区社保中心  区人口计生委)

7、加大对贫困妇女的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妇女做到应保尽保,为重大疾病妇女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提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农村妇女、残疾妇女的救济和补助水平。(区民政局  区人保局)

(三)提升妇女教育文化素养,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竞争力

主要指标:

——新增女性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5年;(区人保局区教育局)

——提高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达到40%,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区人保局区委组织部)   

 ——女性科学素质与公民科学素质同步提高。(区科委)

策略措施:

1、推动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增强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强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性别评估。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者时,明确性别比例要求,提高学校管理层女性比例。(区教育局)

2、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推进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倡导妇女终身阅读,提高妇女阅读率。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逐步缩小男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提高全社会妇女的教育文化水平和复合型女性人才的比例。(区人保局  区教育局)

3保障各类妇女群体职业教育权益。加强对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女职工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推动女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比例逐步提高。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强对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提高农村妇女教育文化素质。为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女性接受较高层次文化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区教育局  区农委  区民政局  区残联  区总工会  区妇联)

4、加强对妇女的思想道德教育。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女性群体,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区妇联  区总工会  团区委  区教育局)

5、将女性人才工作纳入人才发展战略。完善人才开发支持政策,推动女性人才培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优化女性人才资源结构。建立女性人才激励机制,激发女性人才创新创业创优活力。加强农村妇女人力资源开发。宣传女性人才先进典型,为女性人才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区人保局  区委组织部  区教育局  区科委  区农委  区妇联)

6、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培养机制,提供多层面、多渠道培养途径,促进女性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成长,提高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比例。鼓励妇女参加各类文化活动,提高妇女文化素养。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区科委  区人保局  区委组织部  区文广局  区妇联)

(四)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确保生活优质安全

主要指标:

——女性平均预期寿命达到本市平均水平(区卫生局);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区卫生局)

——婚前医学检查率继续保持在全市领先水平;(区民政局区卫生局 区人口计生委)

——加强对女性心理咨询服务,提高女性心理健康素质。(区卫生局)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增加公共财政对妇幼卫生的经费投入,落实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政策,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按实际管理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妇产科医生及床位,促进区域内妇幼卫生资源均衡发展。(区卫生局  区财政局)

    2、加强孕产期妇女保健。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孕前筛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基本的妇幼保健免费服务项目,提高妇幼保健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树立正确的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提高外来孕产妇平产分娩机构的产科质量和规范化建设。(区卫生局  区人口计生委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3、深入开展“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按《妇保法》要求,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为在职女职工安排妇科病、乳腺病检查情况的执法检查。深化政府为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完善筛查项目、优化筛查流程、加强疾病分析,提高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率。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区卫生局  区人口计生委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区人保局  区总工会  区妇联  各街道、镇)

4、加强职业妇女的健康保护。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大职业安全监管力度,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患有职业病的女职工给予及时、有效治疗。(区人保局  区总工会  区安监局  区卫生局)

5、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建立和完善社区心理咨询服务网络。鼓励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和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为妇女提供针对性的心理咨询服务,缓解女性心理压力,预防女性心理疾患和过激极端行为的发生。(区卫生局  区人保局  区妇联  各街道、镇)

6、增强妇女健康生活意识。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妇女的营养水平。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积极发展社区体育,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定期开展对老年妇女的营养、常见病和体育锻炼的健康咨询活动,加强社区老年妇女保健指导和服务。(区卫生局  区体育局  区妇联  区总工会  区食药监局  区环保局  各街道、镇)

() 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力度,创设良好社会环境

主要指标:

    ——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率;(松江法院)

——减少家庭暴力发生率;(公安松江分局 区妇联)

——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5之内。(区人口计生委 区卫生局)

    策略措施:

1、大力开展妇女法普法教育。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宣传。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推动普法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事业、进家庭,扩大妇女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区司法局  区妇联  区总工会  区教育局  区人保局  各街道、镇)

2、强化妇女维权社会支持体系。拓展妇女诉求表达途径,建立和完善危机、矛盾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作用,整合行业组织、专业性社会团体资源优势,为妇女维权实现多元化社会支持。(区总工会  团区委  区妇联  区法制办)

3、完善遏制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完善预防、制止、调解和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加大基层司法机构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妇女提供法律、健康和心理调适等帮助,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公安松江分局  区司法局  区妇联  各街道、镇)

4、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加大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力度,保障男女儿童平等出生的机会。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生育指导和宣教服务。(区人口计生委  区卫生局  公安松江分局)

5、为贫困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服务水平,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松江法院  区妇联)

 6、严查侵害妇女权益的突出案件。加大对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联动侦案和联合执法。定期组织开展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的专项检查,严格相应处罚。关注妇女吸毒群体。(公安松江分局  松江法院  区人保局  区总工会)

(六)健全社会家庭政策体系,促进婚姻幸福和谐

 主要目标:

    ——提高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水平;(区民政局)

    ——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受理率达到100%,婚姻家庭咨询率达到100%;(区司法局 区民政局 区妇联)

    ——协议离婚法律咨询率逐年提高。(区司法局 区民政局)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困难家庭的福利援助。探索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单位,向低收入、单亲离异等弱势家庭倾斜的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完善对因病致贫家庭的救济补贴制度。为困难家庭提供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业安置等多元服务。加强残疾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区民政局  区人保局  区残联  各街道、镇)

2、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加强对育婴师、家庭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婚姻家庭咨询师等专业和资格培训。探索建立托儿所、老年日托所、老年康复院、老年助餐点、家庭病床等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减轻职业妇女的家庭负担和压力。(区民政局  区人保局  区卫生局  区妇联  各街道、镇)

3、加强养老社会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和老年卫生体系建设,为老年妇女提供便捷的上门医疗服务。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障制度。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养老照料和护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开展老年妇女养老需求调研,设计针对性的服务项目,解决高龄独居或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妇女的养老问题。(区民政局  区妇联  各街道、镇)

4、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将和谐家庭教育列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关心大龄女青年婚姻问题,单亲家庭、外来媳家庭和谐问题等。关注部分家庭生育意愿下降问题。通过和谐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深化离婚“劝和”机制,通过心理疏导、情感沟通、矛盾调解等方式,引导婚姻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关系,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区委宣传部  区妇联  区总工会  团区委  区民政局  区人口计生委  各街道、镇)

5、发挥社工在社区家庭服务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家庭社工队伍,建立培训、考核等管理服务和激励制度,提高家庭社工专业化水平。以项目为载体,购买社工服务,鼓励社工积极参与社区和家庭服务。(区民政局  区妇联)

四、实事项目

1、成立家政实训基地;(区人保局  区妇联)

2、成立妇女儿童文化活动中心。(区妇儿委)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松江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是区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松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区妇女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实施进度、责任人和保障条件。

3、松江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的实施。松江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4、松江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本规划实施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根据上海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按所在地区女性人均不低于2.5元标准匹配工作经费。

5、定期表彰在实施本规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和实事项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区政协通报工作情况,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

(二)监测评估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协调、监督本规划的监测与评估工作。

2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列入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判断的客观性,加强趋势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按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和报告。

3、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在年度监测的基础上分阶段实施评估工作,2013年开展中期评估和2016年开展终期评估。

 4、 各成员单位要完善相应的自查自评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要求,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工作,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解决问题。

(三)本规划由松江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