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1/3/18【访问次数:54247
 

、发展现状和趋势

“儿童优先”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则。《松江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全面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增强促进儿童发展的责任主体意识,认真履职,加大儿童事务管理和服务力度,不断提升规划实施效能。五年来,“儿童优先”原则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儿童工作社会化格局和长效组织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不同儿童群体的发展权利和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具体表现在: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目标值内,儿童保健管理率和服务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免疫工作成效显著

——儿童教育事业优先发展。3-5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9.4%,义务教育普及率继续保持在999%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困境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关注和保护。家庭教育指导范围不断扩展。

——儿童权益得到保障。针对儿童的各种犯罪受到严厉打击,儿童法律援助受理率始终保持100%。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持续推进。

——儿童成长环境日趋优化。儿童活动场所有增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儿童文化产品、活动更加丰富。校园安全得到保障。

 松江儿童“十一五”期间的发展为“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与全市儿童发展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儿童发展仍面临一些难点和具体问题: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仍未引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儿童肥胖、龋齿、视力不良等问题依然未有效解决;教育资源均衡化配置仍未达到,优质教育资源尚不能满足需求;促进儿童发展的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等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

未来五年,儿童发展既面临重要机遇,同时也遭遇严峻挑战:人口增加引发的少年犯罪、儿童意外伤害;资讯发达带来的不良文化影响;儿童食品、用品存在安全隐患等都对儿童安全构成威胁。构筑全方位儿童安全保护网络,为儿童提供更优化的社会文化环境,儿童优先获得发展机遇的需求更加迫切。

为了更好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明确未来五年松江儿童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依据国家、上海市和本区有关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循“科学发展、儿童优先、与时俱进”的规划编制原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是松江常住人口中18岁以下儿童。

二、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指导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主体性。强化儿童权利,将“儿童优先”原则转化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自觉行动,使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与本区“十二五”总体规划、与上海儿童发展规划相衔接,力求规划既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又体现时代特点和松江特色。

总体目标:以推进与上海国际大都市发展战略相一致的儿童发展为总目标,进一步促进公共政策和公共资源向儿童优先配置,使儿童获得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福利保障、安全保护和环境优化等全方位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进一步保障不同儿童群体公平享有各项权利,促进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的全面实现;进一步促进儿童个人潜质充分发展,提高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到2015年,继续保持我区儿童发展处于全市中上水平。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提高保健服务水平,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主要目标: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稳定在8‰ 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区卫生局)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控制出生缺陷儿发生率;(区卫生局 区人口计生委)

——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5%以上;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85%以上;(区教育局 区体育局)

——每所中小学校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卫生服务基础建设。提高儿童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的培养力度。保障儿童均等享有医疗保健服务。优化配置妇幼卫生资源,缩小区域妇幼卫生服务差距。保障流动儿童健康权利。完善妇幼保健质量监控和评估,提高妇幼保健医务人员服务技能和质量。(区卫生局)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指导。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质量管理,完善高危新生儿医疗救治,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鼓励倡导母乳喂养,6个月以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0%以上。(区卫生局  区人口计生委)

3、规范儿童保健管理。根据全员、全程、全方位要求改进儿童保健管理,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8%以上。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完善体检项目,提高体检质量。(区卫生局  区教育局  区人口计生委)

4、规范学校卫生基本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配备具有医疗资质的卫生室,小学、初中和幼托机构配备标准化保健室。规范开展学校健康教育。逐步推行专业儿童保健医生进学校的模式,提高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逐步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区卫生局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5、提高儿童身体素质。探索建立符合城市特点的儿童体质监控体系。制定并严格实施在校儿童营养午餐标准。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环境。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的检测和管理。强化对0-6岁儿童的肥胖监测和干预,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单纯性肥胖发生,加强对家长的合理膳食指导。培养儿童参加户外体育锻炼兴趣和爱好,保证儿童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区教育局  区卫生局  区体育局  区食药监局  区水务局)

6加大儿童近视、龋齿干预力度。优化学校视觉环境,加强口腔防治工作,指导儿童养成科学用眼和口腔卫生习惯。每学年对儿童视力和牙齿状况进行监测,实施重点人群干预。引导家长配合教育、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儿童“防近、防龋”工作。儿童视力不良新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儿童龋齿充填构成比达到40%以上。(区教育局  区卫生局  区妇联  各街道、镇)

 7、加强儿童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规范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师配备,提高儿童自我心理疏导能力和抗挫力。提高医疗机构的心理保健服务水平,规范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推动医学专家、心理专家和社工共同参与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形成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网络。加强面向家长的心理健康知识指导。(区教育局  区卫生局  团区委  区人口计生委  区妇联  各街道、镇)

(二)实施优质均衡教育,提升儿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发展学前教育,3-5岁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区教育局)

——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率达到99%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7%;(区教育局)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区教育局 区残联)

——义务教育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85%以上(区教育局)

——新婚夫妇、孕妇、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区人口计生委 区卫生局区教育局 区妇联 区总工会)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公民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制,研究科学评价体系。完善中小学德育课程和生命教育,提高实践活动教育成效。引导儿童形成正确的生命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增强儿童的社会责任感。注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塑造健全的公民人格。(区教育局  区委宣传部  团区委  区妇联  区关工委)

 2、促进O-6 岁儿童快乐成长。健全0-3岁科学育儿公共服务网络,发挥社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作用,普及科学育儿指导,提高亲子教育水平,扩大亲子教育覆盖面。发展学前教育,加快幼儿园建设。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保障适龄儿童入园,基本满足0-6岁儿童家庭对学前教育服务的多层次需求。合理布局学前特殊教育机构,3-6岁残疾儿童学前特殊教育率达到90%以上。(区教育局  区人口计生委)

 3保障儿童获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大人口导入地区教育设施配套。提高每所学校办学水平。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间合作交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外来儿童就学政策,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接受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义务教育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85%以上。改善小学教师性别失衡状况,扩大男教师比例。(区教育局  各街道、镇)

4、减轻儿童过重课业负担。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机制。降低过高的课程要求,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儿童的发展状况。引导家长减轻学生课外学业负担。(区教育局)

5、满足儿童接受高质量高中阶段教育需求。推动高中教育高质量、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发挥优质高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进行创新素质培育实践。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水平。探索常住外来儿童高中阶段(中职类)教育保障机制。(区教育局  区人保局)

6、促进特殊儿童更好发展。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社区教育等为补充的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满足各类残障儿童的教育需求。加强残疾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深化居家养护儿童送教上门工作。(区教育局  区残联  区卫生局)

7、提高儿童家庭教育实效。实施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巩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重点发挥学校对家庭教育指导的主体作用。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比例达到80%以上。(区教育局  区卫生局  区总工会  区妇联  各街道、镇)

8、深化儿童校外教育功能。建立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融合的机制,加强校外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发挥校外教育在儿童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儿童社会实践基地、活动场所建设,确保儿童校外活动时间。鼓励儿童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儿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比例达到80%以上。(区教育局  团区委  区关工委  各街道、镇)

(三)改善儿童生活环境,建立儿童福利体系

 主要目标

 ——儿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区人保局 区教育局)

 ——逐步降低儿童贫困率;(区民政局 各街道、镇)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基本实现全覆盖。(区残联)

策略措施:

 1、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险、少儿住院基金等参保率,推进重、大病儿童的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减轻家庭医疗负担。探索外来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区人保局  区教育局)

2、加大贫困家庭儿童扶助。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帮困助学工作。扩大对学前教育、高中阶段贫困儿童的教育资助。实行贫困家庭儿童文化消费补助。为有儿童的低保家庭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增强父母的就业能力。(区民政局  区教育局  区人保局  区财政局  各街道、镇)

 3、提高残疾儿童救助工作水平。实行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数据库。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规范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区民政局  区卫生局  区残联  区财政局)

4、加强对特殊儿童的援助。制定扶持政策,改善单亲家庭儿童的生存条件。为父母身心残疾或长期患重病的儿童提供经济帮助与生活照顾。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各项权利。为服刑人员家庭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帮助。(区民政局  区未保办  区妇联  团区委  区财政局  各街道、镇)

5、发展面向流动儿童的公共服务。重视流动儿童的教养问题,保障流动儿童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探索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引入社工服务,加大对流动儿童家庭的支持,促进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加强流浪儿童的管理和安置。(区卫生局  区教育局  区人口计生委  区未保办  区民政局  区妇联)

6探索社会化儿童援助机构建设。加大民办公助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办公益性儿童照顾机构。拓展现有青少年服务领域,加强儿童工作从业人员培训与管理,建立儿童工作志愿者队伍。(区民政局  各街道、镇)

(四)保障儿童人身安全  完善多维保护网络

主要目标:

——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8‰以内;(区卫生局 公安松江分局)

——降低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总数。(公安松江分局)

策略措施:

1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建立预防和打击并重的儿童人身安全保障机制。严厉打击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禁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防止校园不良少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松江分局  区教育局  区未保办  团区委  区妇联)

2、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完善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推动制定预防儿童意外伤害行动计划。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检测和监控,指导儿童合理用药。开展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等安全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儿童车祸、溺水等事故发生数。(区质监局  区卫生局  区食药监局  区建交委  区安监局  区教育局  公安松江分局  区未保办)

3、强化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保卫。健全中小学、幼托机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完善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学校治安防范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中的群防群治优势,有效保障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区教育局  公安松江分局  区未保办  各街道、镇)

 4、加强儿童饮食安全管理。加大托幼机构集体用餐卫生设施的投入、食品安全抽查,提高托幼机构食堂卫生水平。开展儿童饮食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加强对托幼机构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和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与抽查,提高儿童食品安全合格率。减少儿童受保健品的伤害。(区教育局  区食药监局  区质监局  区卫生局)

 5、加强儿童网络安全。健全网络协同管理机制,及时查处网络暴力、色情、赌博及其他危害儿童身心健康信息及不法经营场所。推进网吧依法经营,在家庭、中小学等其他公益性上网场所推广绿色上网,实现儿童公共网络安全上网。(区委宣传部  公安松江分局  区教育局  工商松江分局  区文广局  区文化执法大队)

6、提升儿童与家长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设生命教育课程。普及生活安全常识,定期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儿童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对高中生和教育工作者进行急救技能培训。加强艾滋病预防和生殖健康保健知识的普及,减少未成年少女意外怀孕发生。加强对儿童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区教育局  区卫生局  区人口计生委  公安松江分局  区未保办  团区委  区妇联)

7、规范儿童疫苗接种安全管理。加强接种过程中各个环节监管,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区卫生局  区食药监局)

(五)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主要目标:

­——未成年人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公安松江分局区未保办 团区委)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咨询和申请受理率为100%;(区司法局)

——为儿童提供优秀文化产品。提高儿童阅读率;(区文广局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 团区委)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不低于1小时。(区教育局 区未保办 团区委 区妇联)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司法保护。推动儿童相关政策体系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确保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达到100%。鼓励群众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依法保护儿童当事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加强外来儿童的信息采集工作,提供必要的权益保障服务。(公安松江分局  区司法局  松江法院  区未保办  团区委  区妇联)

2、完善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工作。对未成年犯罪人在侦查、起诉、审判、矫治各阶段给予有别于成年人的保护。探索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观护机制、轻罪记录有条件消灭制度、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逐步提高涉罪未成年人的非羁押率和非监禁率,促进重新复学和重新就业率,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治、考察帮教工作。(公安松江分局  区司法局  区未保办  团区委)

3、积极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强化儿童自觉抵制吸烟的意识以及家长主动控烟的行为。健全对教育、卫生机构、餐饮和儿童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制止、举报、处罚措施,加快无烟环境的推进。(区委宣传部  区卫生局  区文广局  区教育局  区食药监局  工商松江分局  团区委  各街道、镇)

4、加强儿童阅读指导,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提高区图书馆少儿图书室、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使用率,开展各类文学作品导读活动,为儿童提供便利的阅读服务。探索将阅读指导纳入中小学课程,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的阅读数量和质量。(区委宣传部  区文广局  区教育局  团区委)

 5、提高各类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结合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和大型居住区公建配套,健全儿童活动场所配套设施,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各类公益性文化科技设施向儿童免费开放。鼓励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文体活动场所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向社区开放,为儿童提供便捷服务。(区委宣传部  区教育局  区文广局  区体育局  区科委  团区委)

6、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尊重儿童的精神生活需求,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引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活动。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科学的闲暇价值观。(区教育局  团区委  区妇联)

四、实事项目

1、成立区儿童早教指导服务中心;(区人口计生委  区妇联)

2、扩大儿童艺术团体规模和种类。(区教育局)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松江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是区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松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区儿童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实施进度、责任人和保障条件。根据上海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由本级政府拨款,按所在地区儿童人均15元标准匹配工作经费。

3、松江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的实施。松江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规划的全面实施。

5、定期表彰在实施本规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和实事项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区政协通报工作情况,推动解决事关儿童发展的重难点问题。

(二)监测评估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协调、监督本规划的监测与评估工作。

2、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列入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判断的客观性,加强趋势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按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和报告。

3、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在年度监测的基础上分阶段实施评估工作,2013年开展中期评估和2016年开展终期评估。

 4、 各成员单位要完善相应的自查自评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要求,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工作,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解决问题。

(三)本规划由松江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