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开展购买妇女儿童发展和家庭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2/11】【访问次数:18737】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中国妇女十二大提出的“巾帼心向党、巾帼建新功、巾帼暖人心”三大系列活动,牢牢把握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根本要求,进一步扩大妇女工作覆盖面,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为妇女儿童发展和家庭服务的合力,实现以多种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满足多样化的群众需,2019年松江区妇联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购买妇女儿童发展和家庭服务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范围
本次购买服务范围《松江区妇联购买妇女儿童发展和家庭服务项目目录(2019年)》(附件一)(以下简称购买服务目录)
二、申报对象
在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历年年检合格的各类社会组织,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在上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队伍,致力于妇女儿童家庭事业发展的各类社会组织。
松江各街(镇)家庭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需登记注册),松江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3A级社会组织(含3A)以上优先。
本年度已获各级民政部门、各类基金会等资助项目的组织,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
三、购买程序
1、立项阶段
区妇联发布《购买服务目录》,开展项目招标;召开项目申报会,确定项目申报的对象(简称承接方);区妇联与项目承接方确认项目实施方案并签订协议。项目承接方的选择及项目资金的分配需参考2018年项目实施的终期评审情况。
2、执行阶段
项目实施周期为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周期9个月。
承接方按照与区妇联签署协议确定的方案执行项目;基层妇女组织要做好项目承接方的组织协调工作;区妇联组建的区妇女儿童发展和家庭服务项目化建设督查员队伍进行督察指导并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意见,承接方修正项目实施进程。
3、总结阶段
项目实施结束后,围绕购买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服务满意率、财务状况、组织能力、人力资源、综合效能等方面进行全面终期考核评估。项目的总体评估情况将与次年项目申报工作挂钩。
4、资金拨付
经项目评审后,区妇联与项目承接方签订协议后,即拨付项目60%款项;结合项目中期督查组评估和群众满意度调查,项目合格拨付40%款项,评估不达标的项目将酌情扣减。
四、有关要求
1、申报程序
由各基层妇联牵头,锁定辖区内服务对象,推荐合作的社会组织进行项目申报。社会组织根据专业优势、服务特点选择申报项目,项目实施注重发挥各级妇女组织的联动效应。各镇、街道必须要有相应的支持资金。各基层妇女组织要发挥好现有阵地的作用,如街镇家庭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妇女之家、茸城姐妹快乐e家等。社会组织申报时,先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至基层妇联,经审核盖章后,由基层妇联将材料报至区妇联。
每个申报项目寄送书面材料的同时,请发送《服务项目申报表》电子版至sjflbgs@126.com。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
2、申报材料
需提交一式两份《项目申报表》(附件二),表格可登录“松江区妇联”网站下载;以及社会组织的相关材料:盖组织印章的法人登记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获奖或组织等级评定等复印件。
联 系 人:陈琼 计艳
联系地址:松江区园中路1号区妇联基层发展部
联系电话:37735733
附件一:2019年松江区妇联购买妇女儿童发展和家庭服务项目目录
附件二:项目申报表
松江区妇联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