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妻弃子不尽义务 重病妻子愤然起诉
【发布时间:2014/2/21】【访问次数:54717】
2000年,杨女士与男友郑先生前往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正式结为夫妻,很快他们又生育了一个儿子,一家三口生活幸福。但没过几年,两人便因生活上的各种琐事经常争吵。后来,郑先生居然开始背着杨女士在外面借债,家中时常有人上门要债。最后,郑先生更是索性离家出走,七年没有音讯。
2009年,杨女士来到医院检查身体,发现自己罹患了卵巢癌。因为治疗,杨女士无法再外出工作,母子二人的日常生活全靠杨女士的父母和姐姐救济照顾。想到丈夫长时间离家,对母子二人不管不问,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杨女士萌生了离婚的念头。因身患大病没有聘请律师的经济能力,杨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了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2011年初,法律援助中心杨永伟律师来到区人民法院,代理杨女士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经过法院调解、审理,杨女士与郑先生最终选择离婚。因为杨女士患病经济困难,两人共同财产的70%归杨女士所有,郑先生另外再给杨女士经济补偿人民币8万元。
点评: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的郑先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对重病的妻子不闻不问,对这个家庭不管不顾,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最终导致妻子杨女士愤而起诉。
婚姻法还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考虑到杨女士的实际情况,法官在分割财产时对杨女士有所倾斜,将共同财产的大部分判决给杨女士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