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个人隐私被他人在互联网上恶意散播,该如何依法维权?
【发布时间:2026/1/27】【访问次数:8360】

根据《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妇女的隐私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法散布他人隐私的,也将被处以拘留或罚款。一旦发现有人在公共社交平台恶意散布隐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尽可能多的保留证据。公安机关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