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民法典这一规定,从立法上认可了家务劳动的价值,通过离婚时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在一定程序上弥补因照顾家庭给一方带来的影响。至于经济补偿的金额,一般会综合考虑结婚时间的长短、当地的的经济生活水平、另一方的经济实力等具体情况。